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昨日发出紧急通知,经市政府批准,即日起到3月20日,全市特别增设23天居民医保费补缴期,在此期间,欠费居民务必完成2014年居民医保费用补缴,逾期将无法享受相关待遇。
据介绍,截至目前,郑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总数达137万余人。根据政策规定,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014年度医保费缴纳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逾期未缴者,2014年1月1日起,将不能享受2014年度居民医保待遇。然而,统计显示,如期完成正常缴费的参保居民约有127万,目前还有10万余参保居民因各种特殊情况未能缴费,并且自1月起这部分居民已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考虑到参保居民的实际情况,为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经市政府研究批准,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将特别设立23天集中补缴期,即2月26日~3月20日期间,已参保居民可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直接前往市内任一郑州银行(原郑州市商业银行)储蓄网点缴费即可。需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补缴2014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待遇期从缴费次月起开始:即2月26日~28日完成补缴的,3月1日起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3月1日~20日完成补缴的,4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逾期不缴将不能享受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此外,居民补缴保费前发生的2014年度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今后,居民医保年度缴费时间仍确认为7月1日~12月20日,不再设延长缴费期。咨询电话:12333、6788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