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的就医难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积极解决的问题,贫困人口由于自身经济的限制,生病后更需要医疗保险救助。那么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有哪些政策呢?医保报销和救助标准是多少?
轻松保小编整理了关于2017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政策、救助标准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对象
1. 特困人员;
2. 低保对象。
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标准
1. 以上两类贫困人口参加医疗保险时,以高档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
2. 其他贫困人口按照实际缴费标准的60%进行资助;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救助标准
1.提高门诊统筹待遇:贫困人口县(区)域内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门诊统筹封顶线每人每年200元。
2.提高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县(区)域内60岁以下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5%,60岁以上(含60岁)报销比例为70%。目前报销比例高于此标准的县(区),按照实际标准执行。
3.提高住院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在市(县)域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10%。
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救助标准
1. 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年度累计负担一次,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报销不同比例。
2. 年度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至10万元之间的部分,报销55%;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报销70%,年度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
1. 起付线:6000元。
2. 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市区内特困人员按照100%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为7万元;
3. 低保对象按照75%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为5万元;
4. 其他贫困人口按照50%救助。
5. 单病种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为4万元。
6. 综合救助:对特困人员按照100%救助,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70%救助,其他贫困人口按照不低于50%救助,单病种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低于3万元。
贫困人口医保结算流程
1.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贫困人口县(区)域内住院就医,个人无须缴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只交纳个人应自付的费用,其余住院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再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机构定期结算。
2.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县(区)内医疗机构要专门针对贫困人口设置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信息系统对接和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