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营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逐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申报材料
1、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申报表》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采集、测算表》。
2、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
4、事业和企业单位全部提供上一年度计入财务传票的工资表、人员编制手册、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基金征缴股和稽查股对新参保单位的人事档案进行核查。审核合格,并确定工资基数,由股长、分管局长分别签字后,申请单位填写《参保单位人员信息采集表》,基金征缴股将新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网络管理系统。同时,申请单位的经办人员将收集参保职工每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和身份复印件1张交到基金征缴股,收集参保职工每人十二元人民币(医疗保险卡、证工本费)交到计财股,缴纳医疗保险费。新参保单位在三十天内持计财股开具的收据到网络中心取医疗保险卡、证。在缴费后立即可以享受个人帐户待遇,期满6个月后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纳费标准
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参保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高于全县社平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全县社平工资的以全县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低于全县社平工资的按全县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大额医疗保险费每年每人60元,单位每年每人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