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门诊、住院时使用现金结算的,若医疗费用在报销目录中,可以将现金结算部分进行医保报销。那么医保现金报销需要哪些材料呢?医保现金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呢?轻松保小编整理了关于2017年医保现金报销所需材料、流程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医保现金报销所需材料
一、参保报销人员医疗费报销需携带资料:
1、门诊报销携带资料:
门诊票据;门诊处方;医疗保险卡。
2、住院报销需携带资料:
①出院证;②结算票据;③费用明细单;④病历复印件;⑤外转住院费用请提供外转审批单转诊介绍信;异地居住费用请提供异地居住申请表复印件;出差或探亲急诊住院请提供单位证明、差旅费报销凭证或往返车票;外伤住院需提供受伤情况说明;大学生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地住院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实习期间在实习地点住院需提供学校学生处开具的实习证明。⑥医疗保险卡。
二、医疗费报销材料粘贴顺序:
1、报销外转住院、异地居住住院出差或探亲急诊住院费用粘贴顺序如下:
①审核单;②出院证;③结算票据;④费用明细单;⑤外转住院费用请提供外转审批单转诊介绍信(审批表);异地居住费用请提供异地居住申请表复印件;出差或探亲急诊住院请提供单位证明、差旅费报销凭证或往返车票;⑥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出院小结、手术记录、检查回报单、医嘱单)。
以上材料在审核单左、上缘对齐后在其左侧缘粘贴,并将每页大出审核单部分向内折。
2、报销门诊指定慢病费用、离休门诊费用、异地居住门诊费用、出差或探亲门诊急诊费用粘贴顺序如下:
①审核单;②门诊票据对应相应处方,并按时间先后顺序对齐;③异地居住门诊费用请提供异地居住申请单复印件;出差或探亲门诊急诊费用请提供单位证明及差旅费报销凭证或往返车票。
以上材料在审核单左上缘对齐后在其左侧缘粘贴,并将每页大出审核单部分向内折。
医保现金报销流程
第一步:参保报销人员携带报销资料递交到医疗费业务初审窗口。
按照不同情况提供不同的报销材料。
第二步:医疗费业务初审窗口进行初审
1、审核合格:医疗费业务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对参保人员提供报销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按照相关报销政策进行初审,费用明细上标明类别和自付比例,在审核单上写明初审处理意见。初审无误后在审核单业务审核栏签名确认,并传递到医疗费业务复审窗口。
2、审核不合格:医疗费业务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告知参保报销人员不合格原因。对因提供报销资料不全的,要告知所缺资料,要求其提供全报销资料再来报销医药费。
3、审核有异议:对审核过程中有异议报销材料,需电话核实、外伤核实和需上局务会报销费用,要与参保报销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将报销资料保存好,履行局内相关上报、核实、研究等程序后,确认可以报销后,由初审工作人员通知参保人员报销。
第三步:医疗费业务复审窗口进行复审
1、审核合格:医疗费业务复审窗口工作人员对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报销资料进行复审,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初审各项类别和自负比例是否正确,复审无误后,在审核单业务审核栏签名确认。并将报销资料传递到财务初审窗口。
2、审核有异议:复审人员对初审人员审核报销费用有异议时,需与初审人员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签字确认。
第四步:医疗费财务初审窗口进行初审
1、审核合格:医疗费财务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对票据真伪进行审核,并按照业务审核窗口人员审核的类别和自付比例,按照甲类、乙类10%、15%、20%、丙类进行分类小计,并把审核金额写在审核单财务审核栏里,初审无误后在审核单财务审核栏签名确认,并传递到医疗费财务复审窗口。
2、审核有异议:对审核过程中票据有异议报销材料,需电话核实票据真伪的,要与参保报销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将报销资料保存好,履行局内相关上报、核实、研究等程序后,确认可以报销后,由初审工作人员通知参保人员报销。
第五步:医疗费财务复审窗口进行复审
1、审核合格:医疗费财务复审窗口工作人员对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的各项金额进行复审,初审各项金额是否正确,复审无误后,在审核单财务审核栏签名确认。并将报销资料传递到微机录入窗口。
2、审核有异议:复审人员对初审人员审核报销费用有异议时,需与初审人员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签字确认。
第六步:微机录入窗口对报销费用进行系统录入
微机录入窗口工作人员对业务和财务审核窗口人员审核的结果进行信息系统录入,并逐项反复确认录入金额与审核单上各项金额是否相符,无误后,打印报销结算单,并再一次核对报销结算单金额与审核单金额是否相符,无误后,签字确认。并传递给财务出纳窗口。
第七步:医疗费财务复审窗口(出纳)支付报销费用
财务出纳人员进一步核对微机录入窗口人员打印的报销结算单是否与审核单一致,无误后,按照报销结算单实报金额,打印现金支票,并反复核对现金支票金额与报销结算单实报金额是否一致,无误后,请参保人员在报销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将第三联和现金支票给付参保报销人员。
医保现金报销地址、电话、时间
经办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
经办时间:上午 08:30-11:00 下午 13:30-16:00
咨询电话:0459-467196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