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消息,黑龙江城乡医保整合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新政策。我省2018年起所有市(地)建立并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目前,全省20个统筹地区全部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已与31个省份,400个统筹区实现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我省在东北三省率先启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工作,2018年起所有市(地)建立并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截至目前,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已经搭建运行,哈尔滨、佳木斯等11个市(地)已完成与省信息系统的对接,10月份将依托新系统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哈尔滨、齐齐哈尔等11个市(地)已于8月份出台市域范围内“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其中鹤岗、七台河已经按新政策兑现待遇,其他地市2018年1月1日起,将按照新的政策兑现待遇。
城乡医保“六统一”
统一管理职能。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管理和经办职能整合归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统一筹资政策。市域范围内城乡居民执行同等的筹资政策,2018年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210元,原则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属期为每年10月至12月。
统一保障待遇。市域范围内城乡居民根据筹资标准执行同等的医保待遇政策,具体标准由各市(地)政府确定,但要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统一医保目录。整合后各地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统一协议管理。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统一基金管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我省20个统筹地区全部与31个省份: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目前,全省20个统筹地区全部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已与31个省份,400个统筹区实现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截至9月25日,我省开通了217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全省84%的三级定点医院已联接入网,实现跨省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716人,基金支付1076万元,平均为每人次患者减少垫付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