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特困职工,是指变更单位的退休人员、下岗及失业人员等没有稳定工作的居民,这些居民同样需要基本医疗保险。但是由于没有正规职业,此外加上经济拮据,特困职工往往无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际上,国家对于特困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有一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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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单位退休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破产、关闭、解散企业要按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清偿对职工的医疗欠费,并一次性给退休人员缴清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给距离退休年龄五年内的职工缴纳到退休前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确无能力清偿,应由主管单位给予解决。
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前破产、关闭、解散的企业,其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在社会保险机构按月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可直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由原主管单位缴纳。
同时取消省社保局《关于调整中央、省属、军队驻穗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粤社保函〔1994〕70号)第三条规定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退休后的医疗待遇。
单位合并的,其退休人员由合并后存续的单位或者新设的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单位分立的,其退休人员按分立协议由分立后的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原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补贴相应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