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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生儿医保报销政策
具有哈市城镇户籍的居民,其生育的新生儿可在出生之日至28天内,由新生儿父或母持本人户口、身份证及相关的准生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以新生儿之父或母的名义为新生儿申请参保登记,并履行缴费手续,0-28天内履行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其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学生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执行。
哈尔滨儿童医保报销政策
哈市未满18周岁的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龄前儿童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在校生每年9月由学校统一办理。
参保学生儿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特殊疾病门诊和普通疾病门诊医疗待遇,最高能报11万元。
学生儿童参保居民在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超过300元部分由个人自负。
参保学生儿童在哈医大一院、哈医大二院、哈医大四院和黑龙江省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三个百分点;
一个待遇期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多次住院的执行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异地转诊和非定点急诊住院,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比例相应提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