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0日讯(记者 柳德新)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印发《困难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各统筹地区困难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给予适当补助。
该办法规定,补助分配主要考虑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人数、职工医保参保率、基金征缴情况、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等7项因素,按照“奖补资金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考评,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据悉,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健全奖补资金管理工作监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省财政厅将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其下一年度奖补资金分配资格,并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