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医保局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实践活动中立学立改,针对提出的经办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为向广大参保群众提供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人性化的优质经办服务,于都县医保局出台了“医保经办服务规范办法”。
医保经办服务规范基本要求
一是依法合规;
二是诚实守信;
三是公平公正;
四是安全便捷;
五是优质服务
行为规范规范要求
一是岗责分明;
二是仪表端庄;
三是服务热情,经办服务要做到微笑多一点、话语亲一点、办事勤一点、效率高一点;
四是办事严谨。
服务场所规范
一是公开服务承诺;
二是公布办事流程;
三是服务场所安全便利。
工作规范要求
一是服务准备“三提前”即提前检查好信息系统或硬件设施;提前准备好业务凭证和相关印章;提前到达岗位进入工作姿态。
二是服务咨询“四告知”即告知所提申请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告知办理相关业务所需手续,告知办理业务的路径,告知办理业务的时限,并指导服务对象填写有关业务凭证。
三是服务受理“不推诿”即对服务对象符合规定的需求即时受理,对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做好政策解释说明,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服务对象。
四是服务办理“不积压”即在业务受理、初审、复核、办结各环节,按岗位职责和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对距离较远、往返困难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服务对象,应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点对点服务、重点服务和一条龙服务。
五是服务结果“不出错”即严格执行业务规程和标准,层层复核把关,力争每个环节不出差错;建立服务日志基础台账,记录各业务环节的办理过程,发现有错及时改正。六是服务方式灵活多样即普遍实行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