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险断保续接的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和灵活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我县近日出台了医疗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规定,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灵活就业,并自愿缴纳医疗保险的下岗失业人员,每人每年享受补助180元,补贴期限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