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精神,,我县将把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为制定较为科学合理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县政府早安排,早部署,迅速行动,组织力量,在我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摸底调查统计工作,本次统计对象主要分成三大类:
1、在校非农户口学生(未迁户口的各类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的城镇非农居民(包括未上学的婴、幼儿童);
2、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达到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和非退休人员;
3、在劳动年龄段内的在职职工和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通过调查统计,摸清全县非职工居民具体情况,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基础资料,并认真进行测算,为下一步制定出台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提供有力依据,为加快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奠定坚实基础。目前,调查摸底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