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了《攀枝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办法》包括新增缴费档次、提高政府补贴、建立丧葬抚恤金制度和长缴多得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自由转移衔接等方面内容。
《办法》新增设了1500元、2000元、3000元3个档次。个人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0个档增至13个档。每个档次每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同时,《办法》提高了政府补贴标准,在今年年初对原10个缴费档次分别增加10元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提高了补贴标准。对选择1500元、2000元、30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金额设定为100元、120元、160元。
《办法》规定,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享受基础养老金8个月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4个月的抚恤金;对参保后未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享受基础养老金7个月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3个月的抚恤金,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得超过其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含政府补贴)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