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三亚航运总公司侵占、挪用退休职工巨额养老金”事件最近有了新进展,经三亚市政府多次开会协商后,今年4月三亚航运总公司退还了侵占319名退休职工467万多元养老金中的156万多元,剩余310多万元以“该公司与退休人员参保前已达成协议,即从市社保局拨付的补发退休金中划出部分资金为497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为由仍未退还。
2012年1月6日,海南省审计厅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递交了《关于反映三亚市航运总公司领导在为职工办理社保中侵占职工和诈骗国家社保资金等问题调查情况的函》,调查核实:1998年6月22日,三亚市航运总公司收到原三亚市劳动局补拨给该公司及下属公司1991年前退休的220人应补发的1992年至1998年6月的退休金,共2笔346万多元,同年7月9日收到1992年至1998年6月期间退休人员99人应补发的退休金1笔(含220人7月的退休金)120余万元,以上共收到319名退休人员应补发的退休金3笔共计467万多元。
当时,三亚市航运总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里在上述资金未拨之前没有存款,为保证在职人员参保资金上缴,原三亚市劳动局在1998年6月22日,补拨给该公司退休人员应补发的上述退休金的同时委托银行,通过委托收款的方式收缴497名在职参保人员1992年至1998年6月应补交的养老保险金4笔共计310多万元,1998年9-10月,又补交5800元。此时三亚航运总公司的账户中还剩余156万多元。
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2012年2月29日,三亚市政府办公室《研究解决三亚航运总公司319名退休职工养老金问题》秘书长办公室会议纪要(2012年第21期)要求:三亚市航运总公司319名退休职工剩余的569965.17元养老金必须发放给该319名退休职工。但对剩余310多万元退休金公司至今尚未补发的原因则认定为,“该公司与退休人员参保前已达成协议,即从市社保局拨付的补发退休金中划出部分资金为497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亚市航运总公司及下属公司职工伍平贵等人告诉记者,“319名退休职工从来没有与公司达成任何协议,更别说什么参保前就达成从社保局补发的养老金中划出部分资金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协议,公司在用挪用退休职工养老金缴纳保险的同时,还向在职职工收取保险费。三亚市政府相关部门从未向任何退休职工了解核实过这一说法,我们到现在也不明白三亚市是如何认定三亚航运总公司的这一说法。”
海南省审计厅对三亚航运总公司及职工投保基本情况的描述则是,“1998年初,在市社保局、交通局的动员催促与大多数员工的强烈要求下,经过多次会议反复协商,经到会员工表决通过,公司采取统筹办法筹集资金参保,即:各公司按在册职工人数每人每月12元计算缴交;未退休职工保险金全部由个人缴交;退休人员从参保后的退休金中扣出一定金额作为支持统筹福利基金。”
2012年11月15日,三亚市政府再次就此召开专题会议,仍然只同意“将航运总公司319名退休职工剩余的569965.17元养老金必须发放给该319名退休职工”,对海南省审计厅认定的剩余310多万元养老金退还问题只字未提。
三亚航运总公司及下属公司员工,希望三亚市政府尽快督促三亚航运总公司退还侵占、挪用319名退休职工的剩余310多万元养老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赔偿侵占、挪用467万多元养老金的利息损失364.6万元。
另外,到目前为止,三亚市政府的多次专题会议均未讨论追责一事,三亚航运总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也没有一人对此事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