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嘉祥县是农业大县,人口众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已达11万多人,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稽核工作难度大。山东省嘉祥县自新农保首批试点以来就非常重视死亡稽核工作,坚持常态认证和集中认证相结合,执行按月认证、按季巡查、半年通报、数据筛查机制,在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完善退出机制,维护基金安全运行,促进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山东省嘉祥县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从2013年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一次性抚恤金”制度。制度规定:参保人员死亡,给予一次性抚恤金。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上报的(最迟次月上报),一次性抚恤金以本人生前六个月的基础养老金计发;逾期或不上报的,不予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一年县财政将支出200万元。此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正常推出机制,杜绝虚领、冒领养老保险金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