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由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参保人缴费标准的不同,政府对于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给予补贴。而具有本市户籍满8年的参保人,基础养老金为每月300元。
一、深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是如何规定的?
答: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
参保人按年缴费,每年按规定缴纳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份(在1月份以后首次参保的,当年的缴费于次年1月份再缴纳)。个人缴费标准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任一个档次缴费。
(2)政府补贴
政府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出资组建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基础上加以补贴。其中:个人缴费100元,补贴30元;个人缴费200元,补贴40元;个人缴费300元,补贴50元;个人缴费400元,补贴60元;个人缴费500元,补贴70元;个人缴费600元,补贴80元;个人缴费700元,补贴90元;个人缴费800元,补贴100元;个人缴费900元,补贴110元;个人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参保人未按时缴费而补缴的,政府对补缴部分不予补贴。
对重度残疾人群体,在补贴基础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补助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为其个人缴费档次金额减去100元补助。
二、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如何规定?
答: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一)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20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为每月300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