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利息显示方式将改进,利息将于每年底统一结算并提前知会参保人
昨天,市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参保人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缩水”一事再次进行回应,并逐一回答市民“四问”。市社保局表示将改革计息和个人账户余额查询显示方式,每年底统一进行利息结算,同时在重新计息前将知会参保人。
计息利率下调致参保人误解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原国家劳动部办公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缴费年度结束后,应对职工个人账户进行结算,包括当年缴费额、实际缴费月数、当年利息额、历年缴费累计结转本息储存额等。个人账户利息按每年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记账利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公布一次。
据此规定,每年年初省级社保部门公布我省上一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后,我市社保部门对上一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息进行调整。若上年度利率高于上上年度利率,调整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显示增加金额,反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会显示减少。
2008年按省里规定,该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加权平均年存款利率为3.92%,因此2009年我市暂按2008年的利率为标准计算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利率。今年初,省社保局则通知2009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记账利息期为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计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9年城乡居民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2.25%计算。因此,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09年度记账利率较2008年度下降,即年利率由3.92%下降为2.25%,折算成月利率由3.209%。调整为1.856%。。该局从2月22日对2009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进行了调整,因此当参保人在2月22日前后查询个人账户时,会发现余额显示减少。
与商业银行利率机制不同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调整机制与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调整机制有何不同?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告诉记者,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并且在颁布后执行,存款利率对政策颁布后的计息期有效;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省社保部门每年年初公布,记账利率对公布时的上一年度有效,有效时间不同。参保人普遍接受并习惯了银行存款的利率调整机制,并由此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调整而造成的个人账户余额变动产生了误解。再加上2009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率下调,因此引起了参保人的广泛关注。
养老保险账户稳健收益高
黄险峰说,我市从1998年起就按照国家规定,社保基金只放在银行或购买国债。深圳的个人账户在全国基金运营中既稳健,收益又高,且个人账户全部做实。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为682.24亿元,其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累计结余511.99亿元。累计结余的682.24亿元之中,国债存量为19.33亿元,其余为银行存款,其中三年期定期存款占银行存款总量的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