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应进一步完善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日照市委书记杨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建立与现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让农村老人实现老有所养,对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意义重大。但要让这一惠农的保障制度真正发挥作用,现行的政策还应完善。
结合日照实际,杨军代表认为要使这个惠民工程真正办到农民的心坎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坚持“低门槛起步,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应确保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实惠利民。为此,杨军代表提出五个原则:
第一,要坚持法律先行,确保农村养老保险有法可依。
第二,要建立多样化差异性养老制度。即对农民工和农村灵活就业人员这类能够交纳一定养老保险金的农民实行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对有一定耕地使用权的农民,可以其耕地使用权作为养老保险的资产,只要在申请养老保险时能够出示使用权证明,并愿意将使用权上缴政府的,可以用财政资金发放养老金;对无耕地、无纳费经济能力的贫困农民,国家要通过财政支出这一非纳费形式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第三,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功效。
第四,建立新型账户管理模式。探索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养老金账户管理模式,统一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办法,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接轨,保障农民的养老金能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有效流转,能在不同的保障方式之间进行有效接转,这样便于跨地区转移,以适应农民工和灵活就业农民频繁流动需不断转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情况。
第五,拓宽农村社保资金的增值保值渠道。要建立相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要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限制性投资政策,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