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本月起,我市(宜兴市)再次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上年度的每人每月10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120元。
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是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让更多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水平,今年,我市继续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月100元调整到120元。调整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已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手续的人员。
据悉,我市从2015年开始实行新农保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农民发放基础养老金;2017年,实行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制度,把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纳入基础养老金的发放范围,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2017年1月,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建设要求,整合了新农保制度和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制度,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经过此次调整,我市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已接近最初31元/月的4倍。
另外,从今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七个档次,参保人员每年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