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给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220元的标准增发基本养老金,我省约有227万人可享受到此政策。
此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对象是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我省全年将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近62亿元。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仍延续往年的调整办法,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普遍调整与各市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地平均养老金水平以及本人缴费年限相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获得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同时,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原工商业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在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企业精减退职人员、计划外长期临时工以及职工死亡遗属等三类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也将相应提高。
自2004年起,浙江省已连续9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从每月808元提高到2091元,增长了160%,养老金水平位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