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1月国家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以来,目前湖南省共有46个县市区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另有长沙市宁乡县和浏阳市自筹资金开展了新农保试点。
截至2011年2月底,含自费试点县市区,湖南省已累计为278万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15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为100%;已有632万人缴费,共收缴保费10亿元。
基础养老金比中央标准有所上调
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农民养老打破了千百年来仅靠养儿防老的单一模式,实现了社会化养老这一从无到有的历史性跨越。此外,参保缴费政策灵活,政府提供了多种缴费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并给予缴费补贴,调动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及时研究出台了《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各市州、县市区在中央确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上,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资金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担。长沙市所有试点县市区、株洲市四个城区、娄底市娄星区等试点县市区增加了每人每月5元的基础养老金。
缴费补贴每人每年30元
湖南省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至500元五个档次。市州、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增设高于每年500元的缴费档次,但不能高于每年1000元。
缴费补贴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平均补贴20元,市州、县市区平均补贴10元。对农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缴费困难群体和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县市区政府代其缴纳全部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其它缴费困难群体和其它重度残疾人,县市区政府为其按最低缴费档次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
年满60周岁可直接领取养老金
对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费1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0.5元。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对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增加5元补贴,增加的补贴由市州、县市区分别负担。长沙市和株洲市所有试点县市区、湘潭市韶山市、郴州市北湖区和临武县、衡阳市耒阳市和常宁市、永州市冷水滩区和双牌县、娄底市娄星区等试点县市区对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了5元的缴费补贴。
此外,湖南省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就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同村居住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