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桐乡市人社局明确了城镇个体劳动者201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其中与2014年相比各标准均有所提升。与上一年度相比,缴费标准均略有提高。另外,明年,桐乡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为200.25元,比去年提升19.35元;基本医疗住院保险月缴费标准为89元,上涨8.6元。
浙江桐乡职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据了解,今年,桐乡城镇个体劳动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标准为473.4元。而明年,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桐乡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按缴费比例18%计算,2015年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标准分别为509.4元、637.2元、955.8元、1274.4元和1911.6元五档。与2014年度第一档月缴费标准473.4元相比,2015年度增加了36元。
据介绍,2015年度城镇个体劳动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定为33960元(月缴费基数为2830元)。若城镇个体劳动者上年度实际收入低于33960元的,按该基数缴费;若上年度实际收入在80%至300%之间的,缴费基数按实际确定;高于300%的,缴费基数则按300%确定。
每年,总有个别城镇个体劳动者因非本人原因中断缴费,如果他们想要补缴,标准如何?新缴费标准明确,2015年度补缴费用月基数为3340元,缴费比例为22%,补交标准为734.8元每月,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补缴不满15年的不足年限养老保险费,按职工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劳动者当年缴费标准执行。
此外,201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人员个人年缴费基数调整为42480元,月缴费基数为3540元,缴费比例按原规定执行。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住院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2225元,月缴费标准200.25元(基本医疗住院保险为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