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改革,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今年以来,市人社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4〕20号)文件精神,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社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同意,于4月份以市政府安府办发电正式发布实施。
据悉,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整合,不仅要坚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筹资标准、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还要坚持养老保险待遇和个人缴费相挂钩,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鼓励积极参保、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同时要做好参保人员死亡待遇保障工作,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符合殡葬改革政策(非火化区除外)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元。
另外,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及县区在各自职责范围或行政区域内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村(居)民委员会具体承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务。
据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整合,不仅解决了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分别建立运行造成的城乡居民社保制度的不一致、缴费标准的不一致、管理资源分散的矛盾,还使城乡居民共享统一的制度标准,共用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有利于在更高层面上实现城乡统筹、制度平等和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从而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促进我市城乡融合,加快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