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近日,济宁下达了《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作了进一步调整。
一是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15 年1 月1 日起,将该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 元提高至85 元,享受待遇的参保居民每年至少领取到的基础养老金首次超过1000元,全市113万参保居民直接受益,全市每年将增加支出1.36亿元。
二是提高缴费补贴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缴费的,缴费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提高到60元。同时,参保人员选择500 元—1500 元5 个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不低于3 元的缴费补贴,选择1500 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1500 元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进一步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高养老保障水平。
三是扩大个人账户继承范围。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可以依法继承的范围由个人缴费部分扩大到包括缴费补贴在内的全部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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