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的老人在年轻的时候由于某些原因,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导致晚年生活无法得到保障。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出台了60岁养老保险政策,旨在为未参保老人提供基本的晚年保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具有中国户籍,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直至终年。
而在制度实施后,参保人已经按照规定足额缴费并符合领取条件的,在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终年。
城乡老年人参保后,其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城乡老年人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从缴费的次月起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对已经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人员,自缴费次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同时停止发放其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对2011年度达到享受年龄未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但办理参保缴费的人员,自缴费次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其老年人生活补助费补发至缴费当月。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首先要在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然后连同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就可以了。至于基金转移、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等工作,就由转出地和转入地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衔接完成。
目前,不少省市均开始实施城乡老年人养老保险政策,已然有不少城乡居民享受到该政策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