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全面并轨迈出重要一步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农保和城居保,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对居民的基本养老需求进行的“兜底”设计,有利於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镇化进程,为将来建立统一的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打下基础,并将为今后其他城乡统筹政策树立标杆。
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的城乡居保制度,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
据悉,目前已有15个省份整合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定实施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水到渠成
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的消息甫一出台,引起各方热议。其实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针对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一直在向前推进,朝着全民“老有所养”的目标在迈出坚实的一步又一步。中央有决心、群众有期盼、财政有基础、社会有共识、实践有经验,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是水到渠成。
2008年,为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农民的期盼,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决定新农保首批试点规模为全国10%左右的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12月,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320个县和4个直辖市的部分区县启动试点工作。
从这一刻起,试点县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人,即便是此前从未交过养老保险费,每月都可以领到基础养老金,使他们老有所养,无后顾之忧。随后,新农保试点不断扩大,向老少边穷地区重点倾斜。
在当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政府向亿万农民发出信号,国家为他们建立由财政全额支付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并将经济不发达乃至贫困地区的农民纳入新农保制度之中,使农村居民有了社会养老保障。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院长赖德胜认为,“建立新农保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不仅是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更是整个国家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
2011年,国务院决定加快新农保试点进度,启动城居保试点。6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於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两项工作同步推进,年内覆盖面都达到60%。
2012年7月,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在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面实施﹔9月,基本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这标志着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比原计划提前了8年。至此,我国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几千年来中国人“老有所养”的愿望初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