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提高,有不少参保人关心“居民养老险”与“职工养老险”有什么区别?两者之间能不能衔接转换?有些劳务工来深圳打工,在深圳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在老家参加了一份居民养老保险,认为这样就有了“双重保险”,这样参保靠谱吗?退休后能领两份养老金吗?
记者从市社保局采访获悉,“居民养老险”与“职工养老险”参保人群不同,缴费和待遇享受也不同;两者之间可以衔接转换,劳务工是这一政策最大的受益群体,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深圳退休领取养老金,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转回老家的居民养老保险“兜底”;一名参保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份养老保险,同时参保者应留“职工养老险”清退“居民养老险”。
“居民养老险”与“职工养老险”有什么区别
据了解,深圳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两者参保群体不同:在深圳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包括户籍人员以及异地来深的劳务工,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深圳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主缴费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凡年满16周岁,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职工养老保险按月缴费,按照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1%缴费。养老金待遇根据个人缴费工资、缴费年限、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并设置了每年120元至3600元共10个缴费档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参保,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
截至今年5月底,我市养老保险参保770.52万人,其中职工基本养老参保769.83万人,居民养老参保6918人。
符合条件劳务工可在深领取养老金
去年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衔接转换。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劳务工是这一政策最大的受益群体,简单地说,就是劳务工“进退皆可”——他们在深工作期间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回老家可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对于在深圳打工的异地劳务工,如果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并且其中有10年是在深圳参保缴费,则可在深圳退休领取养老金,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他们不符合在深圳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也可以将在深圳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转回老家,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同时参保者应留“职工险”退“居民险”
还有一部分劳务工在深圳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在老家参加了一份居民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上述属于重复参保,《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强调了养老保险“唯一性”,即一个参保人在一个时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唯一的,不得同时参加两份养老保险;对重复参保的要清退重复缴费、追回重复领取待遇。
如果参保人员同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险,职工因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高,应保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对养老保险缴费期限进行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