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市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3〕50号),确定将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以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我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哪些?
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四、符合条件的居民怎样参保缴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进行参保登记、缴费。我市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缴纳,集中缴纳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
五、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要缴多长时间的保险费?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平邑于2009年12月、沂水和费县于2010年10月开始新农保试点,我市2011年7月两项制度全覆盖),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六、政府对参保人有哪些补贴?
1、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缴费即补。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高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相应提高。
2、基础养老金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3、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补贴: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同时给予30元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