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2010年1月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缴费,从2010年1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2010年1月1日前,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在制度实施第一年已参保缴费的,年满60周岁时,允许一次性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在制度实施第一年未参保缴费的,年满60周岁时,允许补缴2010年至参保人60周岁时未缴费的年限。补缴的标准为补缴当年我市最低缴费档次。参保人员从到达60周岁的次月起,按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010年1月1日前,未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年限不允许补缴,达到60周岁时缴费未满15年,允许向后顺延缴费,缴费满15年后办理待遇享受手续,从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三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哪些?
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300元、600元、800元、12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员每年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标准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待遇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四.政府补贴如何规定?
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缴费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按缴费当年本市最低缴费档次予以全额补贴。
参保人员死亡的,政府补贴或政府补贴余额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五.什么时候开始办理缴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缴费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
六.携带哪些资料?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银行存折(工行)到工商银行各网点办理委托扣款手续。
七.个人账户是如何组成的?
(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二)政府补贴;(三)集体补助;(四)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五)利息收入。
八.养老金待遇是如何计发的?
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暂定为每人每月70元。基础养老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基础养老金今后随我市经济的发展、生活待遇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个月计发。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后,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目前暂定为:缴费5年(含5年)以下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年计发;缴费6年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1年(含11年)以上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
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士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其军龄视同缴费(判刑劳教人员除外),并加发优待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