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制定调整方案
为通过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进行科学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市人社局起草了这份《关于建立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方案显示,将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佛山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率和C PI等因素,在兼顾基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征求意见截止6月12日。
据悉,待遇调整周期内,如国家和省出台城乡居保待遇调整政策,而佛山市尚未出台相关城乡居保待遇规定,则按国家或省出台的城乡居保待遇调整规定执行;在每个周期中途按国家或省的政策调整待遇的,市的调整期相应按两年间隔期押后调整。
退休职工养老金 6月起上调10%
另一方面,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在原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由各区财政统筹解决。目前,佛山退休人员已达50万人,现行的佛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档次,分别设为每年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个档次。目前佛山市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标准是2438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今年将在此基础上上调10%,并从6月起按新标准发放,今年1-5月的调升额则在5月中下旬补发。
此外,5月起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1310元/月调整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 .4元/小时。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208元/月,比原来增加了160元,增幅达15%。对于社会弱势群体而言,这一项政策的改变是一个很大的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