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15年以后才可享受到养老保险金的待遇,如果职工养老保险没有达到15年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带着这一疑问咨询相关人士。
对于职工养老保险不足十五年的个人如何才能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呢?
保险专业人员说:《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这一政策,《社会保险法》在后期进行完善和拓展,增加两种解决方案。
一、养老保险不足十五年可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的养老金;
二、可将养老保险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增加的两种方式为不满十五年的个人选择,这样可以保护参保人自身缴费能力和实际的情况,确定获得养老保险长期的待遇的途径,避免个人权益遭受损失。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发[2009]66号)的规定,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部分统筹基金。
其中,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转移额为: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统筹基金转移额为: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确定,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