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就是保障了居民晚年生活的最低标准,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公布了江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最新政策,具体见以下内容:
江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现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将最高筹资标准从1200元/年提高到2500元/年。新缴费标准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去年11月开始,江苏省把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整**一个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1100元、1200元12个缴费档次。从明年起,新的缴费档次变成了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个档次。新缴费档次取消了200元,同时明确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地还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增设缴费档次,但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据了解,减少低缴费档次,主要是考虑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缴费能力也有了提升,而一两百元的缴费水平过低,如果连续15年都以此低标准缴费,按照现行计算标准,退休时,每年缴费100元的职能一年仅能领到1295.04元,每年缴200元也只能领到1460.4元。
采取养老保险多缴多补政策:
鼓励居民多缴费的同时,政府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补贴也采取了“多缴多补”原则,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除了多缴多得,江苏省还鼓励长缴多得。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江苏省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目前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
江苏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本省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自由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