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年内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最高缴费标准为3000元今年年末,四川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发生重大变化。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在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按照该《意见》,2014年末,四川将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合并后的制度,将在原来10个档次的基础上增设1500元、2000元和3000元3个缴费档次。政府相应的补贴标准也比以往有所提高。基础养老金上,四川从原有的每人每月55元增加到60元。同时,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跨地区转移接续。
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的城乡居民
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昨日,省政府公布的《意见》明确,2014年末,在全省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以往,新农保的针对人群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针对人群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两者合并后,只要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缴费标准
分13个档次
从100元到3000元
成都商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2011年,四川省出台政策,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全都变成从100到1000元的10个档次。待遇支付结构都是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账户实行自愿缴费,多缴多得。这样,二者的养老金待遇基本相同。
根据此次出台的最新《意见》,两险合并后,新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在原来的10个档次基础上,增加了1500元、2000元、3000元3个档次。同时,《意见》还明确,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合并,国家层面上增加了1500元、2000元两个档次,四川省又增加了3000元的档次。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主要是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更多选择,同时也使多缴多得的机制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