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下个月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正式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政策在去年9月份推出后,最终落地。”业内人士指出。记者了解到,此前包括幸福人寿、平安人寿等部分险企正在积极推动“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开发,不过截至目前,尚未有真正配套“以房养老”的保险产品面市。
广州市民刘伯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肯定希望今后能够跟儿女在一起养老。”对于以房养老的提议,刘伯表示持观望的态度,表示“看看先”。
据介绍,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宣传资料应由总公司统一制作并严格管理,分支机构、销售人员不得擅自编写、印制宣传材料。保监会还将适时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销售人员资格考试制度,险企应当明确销售人员资格条件,建立培训及考试机制。
保监会规定,险企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犹豫期的起算时间、长度,犹豫期内客户的权利,以及客户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可能遭受的损失。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当前我国缺少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的有效手段。开展试点,盘活老年人房产是实现个人经济资源优化配置的积极探索,有利于扩宽养老保障资金来源,提升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丰富老年人的养老选择。
据悉,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美国更多接近于银行的按揭业务,但在我国的业务落点是终身年金保险,资金来源于保险公司自身。过去几年,一些银行也自发开展了一些反向抵押贷款业务,保监会上述文件只是规范养老保险,不涉及银行业务。
业内观点
险企参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难度高
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将面临较为突出的利率风险、房价波动风险、长寿风险、现金流风险等业务风险,同时也将受到房地产政策、税收政策以及法律环境的影响。
有媒体认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所理解的保险产品,更准确地说,是一系列金融产品的组合,其中涉及房产评估、房屋维护、房屋拍卖转让、年金、医疗保险、健康增值、金融理财等众多领域。将传统养老保险与房地产市场联系起来的产品特性,对于经营主体保险公司而言将面临一定难度的风控考验。
《指导意见》中对保险公司开展试点的资格条件要求包括: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
不过,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该业务以老年人为主,业务涵盖面广,流程复杂,期间较长,保险公司应顾全大局。一是在房产评估、抵押、后续管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二是产品条款简单易懂,业务流程规范可行,使投保老人便于理解和接受。三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与消费者自身权益有关的信息,做好披露工作。
名词解释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产品类型
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产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
相关专家表示有利于保险业进一步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是应对养老形势,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的必然要求。开展试点,有利于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资金管理等优势,探索行业多方位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也为行业自身发展拓展了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