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就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答记者问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将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居保)合并实施,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日,本报记者就贯彻实施《意见》的有关问题采访了人社部有关负责人。
记者:据我所知,新农保和城居保是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开始试点的。请先介绍一下这两项制度发展的情况。
负责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在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于2009年和2011年,先后启动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并于2012年在全国所有地区推行。这标志着我国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全面建立。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总人数达到4.98亿人(其中城镇居民2399万人),其中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1.38亿人(其中城镇老年居民近1000万人);加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参保人员已达8.2亿人,其中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2.18亿人。短短几年时间,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覆盖规模迅速扩大,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拥护。
记者:那么,国务院为什么决定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决定有什么重大意义和实践基础?
负责人:几年来,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从试点到全面推开,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经办服务逐步优化,基金管理总体规范,发展运行平稳顺利。但由于两项制度是分别建立运行的,因而也存在着城乡相关政策不尽一致、标准高低错落、管理资源分散等矛盾。2013年以来,先后有15个省份针对这些矛盾,推进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积累了实践经验。国务院总结各地经验,决定在全国范围推进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体会,这一决策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的方向。合并实施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改革任务的实际行动,也是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任务。
二是统筹城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举措。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四化”(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必须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大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加快社会保障城乡统筹步伐,从制度上消除影响劳动力和人口合理流动的障碍,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也有利于使群众增强社会安全感,对民生改善有稳定预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都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2009年以来,国家依据农村和城镇的不同情况,分别建立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对于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加快制度普及是必要的。当时已经考虑了两项制度基本框架的一致性,为以后统一合并做了预先准备。在两项制度已经覆盖全国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使城乡居民共享同一的政策标准,共用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有利于在更高层面上实现城乡统筹、制度平等和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从而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记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统一了哪些方面?统一之后,是不是每个人都领取同样的养老金?全国统一与地区差别的关系如有何处理?
负责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现有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的有机整合,其统一性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统一制度名称。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后统一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社会保险法规定。二是统一政策标准。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对每年缴费标准分别设置了5个档次和10个档次,这次统一制度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这使城乡居民缴费有了同等的自主选择权。三是统一管理服务。科学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其他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四是统一信息系统。整合现有新农保和城居保业务管理系统,形成省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需要明确的是,两项制度合并统一后,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领取同样的养老金待遇,而应当理解为统一制度为每个人提供了同等的机会和权利。《意见》强调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也就是说,除了国家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高低主要取决于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多少,同样缴费获取同等待遇。因此,有经济能力的居民应当多缴费,以使晚年生活有更好的保障。即使是基础养老金,也不是每个地区都一样的。《意见》规定,中央统一确定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同时授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本地基础养老金标准。这是由我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决定的,体现了制度统一性与政策灵活性的结合。
记者: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比如说,农民工是不是可以参加?
负责人:关于参保范围,《意见》明确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一规定包含了三个含义:一是用“排除法”把没有被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员,主要是农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利于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目标。二是维持了新农保、城居保自愿参保的原则,但在政策上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居民从年轻时起就参保缴费。三是明确了在户籍地参保,实行属地管理,以方便提供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行,共同构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对于农民工这样的城乡流动就业群体,应积极引导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既是使用农民工的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有利于这一群体将来获得更高水平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