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6号)等文件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2015年度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我市201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19元,2015年度市、县(区)各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最低为1991元(201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9956元(201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费率为28%(其中个人为8%)。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3319元,缴费费率为20%。
参保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由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指退休后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是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余额除以120。过渡性养老金则需要根据每个人不同情况单独计算,比较复杂,费用也比较少,此处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