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新闻媒体通报,随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今年的全面实施,新疆比全国其他省区提前一年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老有所养”对新疆人来说已经不是遥远的梦。11月29日,自治区人社厅举行了每月一次的例行新闻通气会,邀请该厅养老保险处、政策研究处、农村社会保险处负责人与新闻媒体见面,通报了新疆社会养老保险的进展情况,并就社会上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1951年建立,改革开放之后经过多次改革,目前,新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经实现省级统筹,覆盖范围从城镇国有企业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和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等各类人群。据自治区人社厅政策研究处处长祁永福介绍,截止今年9月,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81.7万人,预计到今年年底,参保人数可达285万人。从2005年起,自治区连续七年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养老金水平由连续调整前的月人均750多元增加到现在的1757元,月人均增加900多元,翻了一番多。自治区还在2010年专门出台政策,有效解决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已有19万多名“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2009年12月,新疆在13个县市正式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到今年,全疆所有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试点范围,至此,新疆比全国其他省区市提前一年实现了新农保制度全覆盖。据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党立新介绍,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参与的原则,目前全区已有430.59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占到应参保农民总数的47%,其中82万农民已开始享受待遇,领到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给予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支付55元基础养老金,试点县(市)根据财政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克拉玛依市给60周年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300元(含中央财政55元),为全疆最高。
新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今年7月启动以来,进展顺利,参保人数稳步增加。据自治区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闫科明介绍,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和新农保大同小异,除在校学生外,凡年满16周岁、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到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多缴多得,自治区将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给予鼓励,按照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不低于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针对社会上流传的“男45岁、女40岁后就不能办理养老保险”的说法,闫科明说,自治区人社厅已于2010年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全疆养老保险缴费年龄放宽,不再受“法定退休年龄”束缚,缴费达到15年即可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扣除政府补贴的本息后,可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