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江苏将全面整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险两项制度,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养老将“一视同仁”,惠及全省3000万人。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具有江苏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全省灵活就业人员生孩子可报销费用
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意味着灵活就业的人员也可像单位职工、城乡居民一样享有生育医疗保障。
南京提高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
从2014年1月起,南京调整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在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内,对个人负担部分予以救助。其中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从个人实际负担的55%提高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