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本报一篇报道称:有保险公司计划本月推出“以房养老”业务。按照这种模式,市民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就可以每月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养老金直至身故,过世后房子由保险公司接收。
从理论层面上说,以将来“四二一”的家庭养老结构而言,“以房养老”无疑为老人的生活改善提供了一种资金来源,形成社会保障之外的补充。也有经济学家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加以肯定,并认为老人将房子留给子女,并非一种财富的合理分配,也使急需用钱的老人无法得到资金,而子女却得到额外的资产。更有人从经验层面宣称“以房养老”在国外发展已经成熟。
然而,国外经验总结未必适用于国内。福利经济学的解释,也敌不过“可怜天下父母心”的实际中国国情。尽管美国等国家的“以房养老”颇为常见。而几个月前,《北京晨报》引述《芝加哥论坛报》称,美国慎对以房养老,新闻中讲述一些美国人从自己升值的房子中得到了一些慰藉,然而利用房产来支付基本生活开销的想法并不实际,而且存在很大风险。这种风险的提示还来自该国的专家。
于今日中国城市房价之高,相当多的人一辈子收入并不能支撑起一套普通住房,那么,“以房养老”之说似乎有些水土不服了。对于有房的人来说,或许将住房反向抵押给保险公司可以得到丰厚收益,但当前市场上的信用程度并不高的房地产评估、不成熟的金融运作,以及欠佳的法制环境,仍然无法使人轻易迈出“以房养老”的一步。据悉,上海今年早些时候推出的“以房养老”就迟迟找不到合适的对象。
当然,“以房养老”并非一无是处,“以房养老”和“养老防老”之间也并非绝对互斥的矛盾。至少,我们可以从“以房养老”中得到启示:盘活房子,使其部分变现,以提高老人的养老水平。这一方面,大连有些老人的实际行动显得有些“中国特色”。其中的案例之一:一位女儿在外的老大娘,为了住进理想的养老院,她的办法是将自家房子出租,再加上退休金,便逐了自己的心愿。或许,其他老人可以借鉴一下。既获得了租金,又能够保住自己房产。
大连老人们的经验只是一个例子,能否衍生能其他变现形式,那就要靠专业人士却钻研了。
“以房养老”的思路并不坏,关键在于以哪种方式“以房养老”。从更实质的观点来看,“以房养老”应是“制度养老”的一部分。当社会养老诸多制度尚不完备,“以房养老”的思路其实还有些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