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从11月1日起至2009年2月10日,省社保局将对省本级2007年底前退休并在省社保局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逾期未通过认证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将暂停支付养老金,待补办完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后再恢复发放,并补发已停发金额。
据了解,离退休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协查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退休证)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由认证机构签章后的协查通知书将于2009年2月10日前邮寄或递交回原工作单位。而因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办理领取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可向单位说明,经办人员将上门对其领取资格进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