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3817万元社保基金炒股的河北省电力公司社保中心原基金管理员秦援非,近日被廊坊市中级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该判决目前已生效,进入执行程序。
■私自挪用社保基金
廊坊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2000年4月3日,秦援非利用担任河北省电力公司社会保险中心基金管理员的职务之便,以给公司购买国债为由,骗取领导签字,将本单位公款1000万元转入证券公司,用于炒股,不料赔了,秦援非为捞本又于2000年4月 14日以同样手段将本单位公款1000万元再次挪用炒股,又赔了。秦援非在2000年5月15日、10月23日分两次以同样手段再次将本单位公款人民币 1190万元挪用炒股。2002年3月25日,秦援非又将本单位购买的国债债券627万元卖出,并将卖出后所得的资金全部投入股市。到2004年7月案发时止,仍有2166万余元未归还。 秦援非于案发前潜逃,2005年10月28日,检察机关将其抓获。2006年3月20日,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秦援非犯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经省高院指定管辖,廊坊市中院组成合议庭,于4月14日公开审理此案,并于4月18日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陷身“股”海欲罢不能
秦援非今年36岁,大学文化。1996年10月至被逮捕前在河北省电力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
据秦援非交代,2000年2月份,秦援非的同学、时任河北证券B营业部副总经理的张山(化名)找到秦,说营业部有任务,要求拉客户,老同学之间能不能帮帮忙。在明知社保基金只能购买国债,按国家规定不允许进入股市的情况下,秦援非仍于2000 年4月初给张山所在的营业部转了1000万元。后又先后转了2000万元用于炒股,用的都是单位的再就业基金。
据查,该社保中心与河北证券B营业部没有签署过协议,也没有业务联系。据秦援非的多名领导证实,2000年4月3日、2000年4月14日、2000年10月24日,秦援非送来的3张审批单都经领导签字,但上面写明是用来购买国债,合作机构是河北证券A营业部。秦援非并没有汇报就擅自将款项汇转到别的营业部,这完全是个人问题。
据秦援非供述,他把这3000万元转出,社保中心领导并不知道其实际用途。他向领导讲是购买国债,因为社保基金不允许炒股。这样做一是为了同学情面,提高张山的业绩。二是为了得到一些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