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1、参加城乡居保需要什么条件?
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满16周岁,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从业城乡居民。(2)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例如就业人员、已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等,不能参加城乡居保)。(3)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4)不是在校学生。
2、随子女入户广州的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广州市城乡居保,是否仍要求“入户满10年”?
答:原来城镇老年居保有“入户满10年”的限制,但新的城乡居保办法取消了“入户年限”的限制性条件。即:只要是广州市户籍即可,入户时间不再做为准入条件。
3、参加广州市城乡居保,个人(集体)要交多少钱?政府补贴多少?
答:城乡居保费主要由参保人个人缴纳,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经济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政府根据参保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缴费情况给予相应补贴,全部记入参保人的城乡居保个人账户。
4、预缴、趸缴、补缴是否享受政府补贴?
答:参保人以预缴、趸缴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除城乡居保实施时(即2012年8月14日)年满4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在城乡居保实施后2年内对其应缴未缴的缴费年限进行补缴,可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外,参保人以补缴方式缴纳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5、城乡居保有什么待遇?
答:(1)参保人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出资,150元/月;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年,每月再加发基础养老金6元)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基础养老金适时调整。
(2)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扣除政府补贴部分以及已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后,可一次性依法继承。
(3)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领取一次性丧葬抚恤费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