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工资将根据任职方式按不同政策计税
陈伯今年63岁,原是某中学教师,60岁时从学校退休,每月领取2600多元的养老金。去年,市区一家培训机构聘请他为辅导班的语文教师,月收入3000元,年底多发一月工资作为年终奖。他想知道这部分个税是如何计算的。
从税务部门获悉,干部、职工取得的退休工资,免纳个人所得税。因此,陈伯每月2600多元的退休金不需缴纳个税,工资条上“个税”一项指的是他在培训机构任职所获收入需要缴纳的个税。
根据规定,单位聘用离、退休人员,如果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据了解,陈伯与培训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因此陈伯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即每月应缴纳税款115元。如果陈伯与培训机构没签劳动合同或者不符合其他的三项条件的话,他每月所得就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即平日每月需缴纳个税440元,年底双薪时当月需缴纳个税960元。
地税宣个案解析如果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每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1600元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00-1600)×10%-25=115元3000元年终奖可与当月的3000元工资薪金收入分别计算税款,具体计算如下:
第一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元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3000/12=25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第二步:计算陈伯取得年终奖金应纳个税额应纳个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000×5%=150元如果按照“劳务报酬”计税:
根据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费用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因此,陈伯平时每月需要缴纳的个税为:(3000-800)×20%=440元年终那一个月,陈伯劳务报酬收入为6000元,应缴个税为:6000×(1-20%)×20%=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