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22日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退出现役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自5月起开始办理。据悉,2012年7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军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
据记者了解,退出现役的军人已在济南市就业的,到缴费单位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关系接续手续。济南市户籍退出现役的军人未在济南市就业的,应到户籍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对于退役军人养老关系接续所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退役军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退役军人所在单位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缴费信息光盘,还有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承办养老关系接续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对材料后,将把军人服役期间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录入社会保险系统。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中相应的单位缴费部分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账户,从资金到账的次月起按规定计息。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经办接续手续时,社保经办机构将留存相关材料及退役军人的联系方式,按需核对相关信息,并电话告知办理情况,因此请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业务的用人单位专管人员及退役军人务必准确登记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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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文件规定,2012年7月1日后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按照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