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从本月起,本市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的缴费工资基数从2362元改为2734元,下限随之从1417元调整为1640元,上限从7087元调整为8202元。
据本市劳动保障部门介绍,根据市统计局统计,2005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808元,月平均工资为2734元,因此2006年本市职工社保月均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2734元。由于缴费基数发生变化,今年社保缴费的上下限也随之改变。
其中,上限为缴费基数的300%,今年的上限改为8202元。按照政策规定,即使某职工的月平均工资高达上万元,其缴费工资基数最多也只能是8202元。下限为缴费基数的60%,今年改为1640元。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1640元的,按实际工资额来缴费,但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如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1640元,仍以1640元作为缴费基数,不能低于此下限。此外,对于享受社会保险补助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具体数额为1914元。
本市劳动保障部门介绍,按照目前有关规定,只有在养老保险中,缴费的多少与养老金领取额度有关。其它四险的缴费额度上涨,与报销比例或领取保险金的多少无关。2006年04月11日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