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是北京市为年龄达到60周岁,而无任何养老保障的老年居民制定的一种制度安排。
(一)享受范围
1.具有北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且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
2.所称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退职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二)领取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情况经社会保障事务所核实、公示无异议的,社保所将《个人申请表》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审。
(三)待遇标准
核准后的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自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经办机构核实审批后,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将其领取的待遇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划入其专用存折。注意,待遇水平根据北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2014年领取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