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刺激消费,促进经济繁荣的利器,更是保持经济长期稳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而企业年金在整个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应该占据什么地位,发挥什么作用呢?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姚裕群向本报记者表示,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它与法定强制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储蓄养老保险共同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三层次”或“三大支柱”。
一般而言,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三部分组成。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缴费应按照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计入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收益,则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按照相关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支取资金。
“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有利于提高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水平,改善职工生活水平,并作为一项中长期激励目标,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姚裕群表示,“但是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应由三个支柱构成:第一,由国家依法强制建立、通过税收或缴费筹资、现收现付、广覆盖(全体就业人员或全体公民)、低水平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由企业自愿发起,依靠企业和个人缴费筹资、完全积累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如企业年金);第三,是以个人储蓄为主的个人养老保障,比如商业保险、个人工资存款。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并不乐观,急需建立补充养老保障机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虽然覆盖面广,但保障水平较低,且一般采用的是“现收现付”体系。当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缴费人员变化不大,退休人员急剧增加的情况下,必然导致支付危机。而企业年金作为一种与职业挂钩的退休保障制度,可以最大程度上保障参加人在退休后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且企业年金主要采用完全的基金运作模式,是一种个人收入的纵向调节机制,即人们在工作阶段将雇主缴费和自己的一部分收入存放在企业年金账户里,通过相关机构投资运营获得收益,当他们退休时再把钱从账户中取出。
据介绍,西方国家的企业年金的发展,早于公共养老金,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现成为企业中广为应用的激励机制。在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60%以上的企业设计了企业年金计划。其中,美国企业年金对劳动力的覆盖率达到57%,英国达到60%,德国达到65%,法国达到80%。英、美两国企业年金积累的资产占到GDP的70%以上。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提供的数据显示,至2004年3月,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为22463户,参保职工703万人,积累基金493亿元。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仅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6%,基金规模相当于当年GDP的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