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民养老问题能一举多赢
“波兰有5%的中央财政支出用于农民养老保险,我国中央财政对此则没有一分钱。”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赵殿国说,即将上报国务院审批的我国农民养老保险试点方案指导意见,会安排部分中央财政,用于农民养老保险,但具体的比例和方式还在讨论中。
自2000年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城乡养老问题,尤其关注如何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因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到2005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44亿,其中60%分布在农村。预计2030年前后,我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预计将增至4亿左右,相当于现在欧盟15国的人口总和;到2050年,我国60岁和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总数将分别达到4.5亿和3.35亿,这意味着每3个人中就有1个老人。由于子女数量减少和城市化的进程,这些老年都得依赖社保养老。
改革开放30年来,尽管我国农村生产力获得了长足发展,中央对农村的投入也逐渐加大,但农村的社会建设进展还是相对比较滞后。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制约和束缚了农村社会建设的进程和生产力的发展,使二元结构依然明显,城乡差别依然很大。
而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胡锦涛总书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曾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切实保障各方面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我国有9亿农民,可以说,如果农民不能充分享受社会保障,是不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所以,及早建立覆盖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可以从制度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使广大农民实现由家庭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过渡,给农民带来福祉,而且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农村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使农民真正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值得高兴的是,前不久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突破了农村发展的体制障碍,提出了要通过政府的力量,加大财政反哺力度,让养老保险从城镇向农村延伸,从市民向农民覆盖。最近,在中央出台的“十项措施”中,也明确提出要“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而将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畴,正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种具体而有效的举措。同时,由于养老问题是农民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当养老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后,农村的消费潜力也将得到释放。
总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是体现社会公正,维护社会公平,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的重要形式,是顺民意,谋民利、解民难、得民心的民心工程,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创造性实践。这无论是对推动农村的全面改革,发展农村生产力,维护农村稳定,还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及当前的扩大内需、拉动消费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衷心期待国家能早日为广大农民养老撑起“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