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我们不少朋友可能有所了解,自2013年10月1日起,我县将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居保”)合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市人社局统一规定,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将统一使用社保卡实行合并缴费,参保居民按照当年缴费标准进行缴费。现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什么样的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我县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持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保卡、一寸照片到户籍地所在村(居)委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开始缴费,如何缴费?
10月至12月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集中缴费期。全面使用社保卡代扣缴费。参保人如需更改缴费档次或代扣银行账号及其他信息的需在9月3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人社所登记变更信息,同时务必于9月30日前将所缴保费(养老和医疗)足额存入社保卡中,以免影响扣款。
三、参保人按照什么标准缴费?缴费补贴如何确定?
我县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统一设为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其中100元档次仅限残疾人和低保、特困家庭成员选择缴纳),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和补贴如下表。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各项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即每人每年5000元。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以及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单独记入个人账户。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特殊缴费群体有哪些优惠政策?
1、对城乡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县政府每年为其代缴300元的养老保险费。
2、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农村合法生育双女家庭和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符合领取条件的,给予计划生育补助。其中,对农村独子户和合法生育双女户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农村独女户和城乡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0%,对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200%。
3、复退军人按服役年限每服役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基础养老金加发3%。
4、对于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3%。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有哪几部分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额/13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所选择的缴费档次、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的多少决定,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多、年限长、享受政府的补贴就越多,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也就越多,其领取的养老金标准就越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逐年提高,未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且未按规定缴纳保费的,年满60周岁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今后将随着省市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