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及其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黄山市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此次集中认证时间将于2007年9月3日持续至2007年10月31日。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开展认证:
一是本地居住人员的认证,由本人持身份证或退休证到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登记认证。
二是异地居住人员的认证,由本人持填写好的《黄山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异地居住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和身份证或退休证,到当地社保机构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我市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企业离退休人员,须提供《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
三是年老体弱或患病的人员,本人无法办理资格认证的,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由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门办理认证。经认证对确认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的离退休人员及遗属,继续发放养老金;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认证的将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待其认证后经确认仍具有领取待遇资格的,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其待遇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