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快基础养老金省级统筹步伐 全面铺开大病医疗保险 5月27日,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获悉,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社会保险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作出了书面审议意见。 2015年4月,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我省社会保险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根据该报告,我省将加快基础养老金省级统筹步伐。加快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下限,要求各地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3%~15%、缴费工资下限统一为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目前全省费率除中山外、费基除深圳外均已达到全省统一标准,深圳、中山两市正在抓紧制订方案落实省统一标准。
在医疗保障体系方面,报告提出,我省将全面铺开大病医疗保险,对参保人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进行不低于50%的“二次报销”,平均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4.3个百分点。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特殊医保补助。职工和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76%和64%,居于全国第7和第5位。
针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报告指出,委托投资运营以来,2012年年化收益率达6.73%;2013年超过6%;2014年达10.7%。为继续做好此项工作,省政府决定将委托期限延长至2017年,同时积极探索通过协议存款方式确保基金保值增值。为确保社保基金规范管理和安全运行,增强社保可持续发展能力。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已全部实现社保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2012年以来利用监管软件共查实并纠正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826人次,停发违规领取的社保基金74.6万元,追回243.5万元。此外,广东将细化社保基金预算编制。2015年起该预算编制增加了各市各险种社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各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各市上解和分配的省级社保调剂金等内容。
根据报告,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推进企业全员足额参保。用两年时间(2015-2016年)解决717.5万企业职工参保问题,逐步推进150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95%。出台重特大疾病特殊医保补助和按病种付费政策。落实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落实国家第11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首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部署,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100元。开展基金风险安全评估试点,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建成医保结算服务管理平台,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省人大财经委认为,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处理好区域发展不平衡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系、深化社保制度改革、切实推进社保信息公开、将加强风险防控与提高社保待遇水平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社保服务能力与水平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组织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继续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城乡社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保政策托底作用。